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管委会各单位:
经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遵照执行。
2024年1月12日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规范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投资项目
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管委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厘清建设基本流程,明确项目各阶段的实施内容,经管委会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领导组及项目办职责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投资工程(全部或部分使用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财政资金的各类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管委会投资工程)重点项目实行项目建设领导组制度,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项目领导组职责
1.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投标法》等建设法律法规。
2.负责项目建设相关重要事项的研究、审定,提交涉及“三重一大”等事项的研究意见。贯彻落实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对景区重点项目建设的决策、目标任务和施工安排。
3.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研究处理重大工程技术问题。
4.负责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价书、施工图设计等重要文件的审查工作,督促项目办及时完成文件编制及报批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5.负责审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审核施工进度计划,抓好工程进度管理,协调和解决工程推进过程中的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负责工程项目外围关系的处理和协调。
6.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等工程的监管。
7.负责项目建设资金预算审核及资金调度;根据管委会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负责项目实施中工程变更等专题的研究和审查工作,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确保实现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
8.负责项目建设实施中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造价管理等的督查工作。
9.负责工程建设期间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强化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在工程招标、预算审核、施工管理、工程验收等环节,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于律己,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打造安全、绿色、精品、廉洁工程。
(二)项目办职责
1.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书、施工图设计等文件的编制及报批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包括地段的规划、地质勘探、建筑和装饰方案、工程和监理招投标等);办理规划、建设用地、环评、水保、施工许可等工程报建手续。
3.负责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推进、项目进展报告工作。拟定施工进度计划,抓好工程进度管理,协调和解决工程推进过程中的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及时上报实施进度及遇到的问题。
4.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工程技术处理,组织工程现场技术会议;承担建设资金预算编制、工程量审核、施工进度款审核等工作。
5.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和工程造价等的管理工作。
6.负责工程施工的日常管理,协调和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7.做好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建设信息收集上报等相关工作。
8.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结算、决算审计资料的收集、审核、移交工作;负责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预算审核办和变更审查办职责
为加强工程管理,成立由管委会领导任组长的项目建设管理领导组,下设预算审核办和变更审查办,职责如下:
(一)预算审核办职责
预算审核办设在经济发展局,经济发展局局长兼任预算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核工作根据工程造价控制价编制原则,对工程预算和工程内容进行审核,客观提出审核意见。工程直接费超6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邀请造价方面的专家进行审核论证。
(二)变更审查办职责
变更审查办设在规划土地处,规划土地处处长兼任变更审查办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审计局、管委办法制办、园林局环保办、经发局项目办、规划土地处规划办及建管办等部门人员组成。审查工作原则是规范、客观、准确、高效、廉洁,参加审查人员应当实事求是,根据工程造价变更审批权限和时限要求,对各建设单位申请工程变更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客观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要进行施工现场踏勘),单项变更预算工程直接费超50万元的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邀请勘探、设计、结构、造价、经济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做到公开、透明,并可提出推动项目进展的建设性意见。
三、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
为厘清建设基本流程,明确实施内容,结合景区实际,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如下:
(一)项目建设前期阶段
1.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建设总规模和限额的划分,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2.办理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
3.初步设计
4.地质灾害评估
5.水土保持评估
6.洪水影响评估(涉水项目)
7.社会稳定性评估
8.环境影响评估
9.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
10.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11.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二)项目建设准备阶段
1.地质勘探
2.施工图设计
3.施工图审查
4.招标代理和清单编制单位
5.标前审计或预算审核
6.施工招标
(1)预算6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30万元以上的工程服务及货物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2)预算6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30万元以下的工程服务类和货物类发包程序(详见附件1《限额以下项目发包流程图》):
①发包前程序办理。履行必要的前期手续(批准文件、资金落实情况、预算控制价、相关会议记录等内容;预算要加盖造价员章;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由第三方机构编制预算)。
②审核工程预算。工程预算由预算审核办进行审核。
③选择发包单位。项目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发包方式,拟选择发包单位,形成书面决议。建设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全程参与。
施工类30-60万元及工程服务10万元-30万元:邀请招标
施工类10-30万元及工程服务10万元以下:询价、邀请招标
施工类10万元以下:直接发包、询价、邀请招标
④确定发包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与拟发包单位谈判协商,就质量、安全、造价、工期等情况进行商定并形成书面意见。建设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全程参与。
⑤资料报备。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资料报景区纪工委及建管办备案
7.监理招标
8.质量安全监督,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向市住建局质量监督站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向市住建局建管科申报消防审查和消防备案手续。
9.施工许可证
(1)造价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在黄山政务服务网工程审批平台办理;
(2)未达到办理施工许可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景区建管办申请安全监督。
10.工程建设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确定。招标控制价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进行标前审核的政府投资工程,应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和跟踪管理。
上诉各阶段,除工程地勘、设计、施工、监理外,其余均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编制单位或中标单位。
(三)项目建设实施阶段
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景区相关规定,强化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严控工程变更。
1.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
根据《黄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黄政办[2022]3号),结合景区实际,管委会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合理利用,提高投资效益。
经济发展局负责预算审核、立项、批复及资金拨付、监管。规划土地处负责对工程变更资料进行审查。经济审计局负责对管委会投资工程概预算执行、竣工结(决)算等进行审计监督。
严格控制招标暂估价设置,暂估价、暂列金额的累计金额分别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10%。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交通、水利、国土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履行政府投资工程监督管理职能。
2.管委会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黄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加强管委会投资工程造价管理,维护项目实施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工程建设中的造价变更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管委会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按下列规定实施。
(1)责任分工
①变更审查办设在规划土地处,建管办具体负责联合审查的受理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联合审查工作。审查办实行不定期联席会议审核制度。
②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应遵循经济合理以及“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履行工程变更管理全面、首要主体责任。
③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建立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加强工程造价和合同价格的调整管控。管理制度应结合工程变更规模和影响程度等,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参建主体的职责,落实工程造价变更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
④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除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应急抢险等必须变更外,对其他变更应从严控制。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工程变更费用,可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同步支付。
(2)工程变更分类管理
①适用范围:管委会投资项目工程投资额1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变更活动及管理监督。
②工程变更是指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涉及施工合同价款调整等事项,具体包括:
A.因建设规划调整或管委会决定须进行调整;
B.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或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C.因外部环境、不可抗力、工期变化等其他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造价变更;
D.设计文件中存在错误、遗漏、缺项,需修改完善;
E.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漏项,项目特征描述有误;材料与设备换用;暂定价确认等原因引起的造价变更。
下列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发包方和承包方按合同约定自行调整:
A.因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因引起的工程清单的差异或者误差;
B.因政策性文件调价引起的工程价款的变化;
C.设计图纸无变化但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量、材料价格及
暂定价(暂估价)的签证。
(3)工程变更条件管理
①建设规划、环保调整或管委会决定需变更工程造价的,应
提供规划批准意见书、管委会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资料。
②施工现场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符需变更工程造价的,应提供有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的地质变化原因分析和设计变更等资料,以及责任的初步认定意见,必要时提供专家论证资料。
③因建设单位征地拆迁、土地交付与勘察时又发生变化、工期延长变化等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变更,应提供有建设、
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认可的原因分析和经济论证等资料。
④设计变更应提供可选择的设计变更方案,原设计单位书面意见及监理单位技术审核和经济论证资料,需要专家论证的提供专家论证资料,较大设计变更还应提供工程原审图部门的重新审查意见。
⑤材料与设备换用、招标时暂定价的确认,应提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意见,材料设备规格、型号、品牌、质量等级、生产厂家以及市场询价签证等资料,经审查办批准以后,方可进行材料采购招标和造价变更。
(4)工程变更程序管理
①工程实施过程中,确需发生工程变更的,工作流程详见附
件2《工程变更流程图》。建设单位书面提出初步初审申请,初审通过后填报《黄山风景区投资工程造价变更备案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审查办,按审批权限履行变更程序如下:
A.变更金额超合同价10%以上(含10%)的,或累计变更工程
造价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及以后每次工程造价变更的,
经审查办审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报管委会书记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
B.单次变更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应在工程变更审批前组织由不少于两名工程造价专家和其他技术专家成立的专家组,对工程变更的原因、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变更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可行性、经济性进行技术审查和论证,形成明确结论。再书面申请(须管委会各单位、工程建设领导组的主要负责人签发)经审查办审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报管委会书记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
C.单次变更工程造价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且累计造价未超合同价的10%的,由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书面申请(须管委会各单位、工程建设领导组的主要负责人签发),经审查办审查后,并按相关审批权限报管委会领导审批;
D.单次变更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且累计造价未超合同价10%的,由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审查办备案。
②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申请工程造价变更与施工同步进行,下述列举之外的工程造价变更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A.紧急抢险工程发生工程造价变更时,可先进行抢险处理,同时由建设单位向审查办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初步工程量及造价变更概算,工程完工后,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向审查办提供相关影像、工程量、工程造价变更等完整资料。
B.春季绿化等季节性较强的工程,游步道改扩建实施时无法全封闭、需边施工边满足游客正常通行等工程,发生造价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做好工程量确认、现场签证和影像资料收集等工作,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审查办,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C.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程基础及隐蔽工程发生造价变更时,建设单位可以先安排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单位联合处理,保存相关影像资料,同时将情况报审查办,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③工程变更组价应遵循合同约定,如合同未约定,按下列原则确定:
A.合同中的价格适用变更工程的,按照合同中已有价格组价;
B.合同中有类似价格的,参照合同中类似价格组价;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价格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项目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采用共同询价等方式确定。
④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工程变更审核审批程序有规定的,发包人应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图纸会审引起的工程变更也应执行上述程序。
⑤工程变更处置应注重时效,各项程序需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未按照本规定办理工程造价变更报批手续的,合同价不得调整,审价或审计部门不予认可,财务部门不予支付变更增加的建设资金。
⑥项目工程应施行全过程造价管理,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建设单位未配备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应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施工过程造价控制管理。施工过程造价变更审核结果可直接作为竣工结算审核依据使用。
⑦审查办应当建立审核工作档案,按月将工程造价变更备案情况、审核情况及签署审查意见等及时归档,并通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5)工程变更监督管理
①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建设单位和项目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履职不当,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
B.不按规定履行工程造价变更备案、报批程序的;
C.未经备案、报批,擅自进行工程造价变更的;
D.将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报批程序的;
E.提供虚假工程造价变更内容的;
F.其他违反工程造价变更规定的行为。
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变更,应当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做好工程造价变更的各种原始记录及管理台账。
②勘查、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因履职不当或工作失误,造成不必要的工程造价增加的,项目建设单位
应配合监管部门认定相关单位责任,并按规定处理。
③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或施工内容进行变更,因擅自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增加、工程质量降低或给建设单位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项目建设收尾阶段
1.竣工验收阶段
相关专项验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报市级住建主管部门进行消防专项验收。
2.结算审计
10万元以上工程向审计局申请组织工程结算审计。
3.档案移交
竣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4.工程决算审计和绩效评价
向审计局申请决算审计,向经济发展局申请绩效评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规划土地处负责解释。
附件:1.限额以下项目发包流程图
2.工程变更流程图
3.工程变更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