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公务车辆车载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加油卡、ETC卡、标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管委会各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公务车辆车载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加油卡、ETC卡、标识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9月27日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公务车辆车载北斗卫星
定位系统、加油卡、ETC卡、标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公务车辆车载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公务加油卡、公务ETC卡、公务车辆标识物管理,规范和高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黄山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管委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委会内设部门和下属机构所有公务车辆(含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第二章 车载北斗卫星定位系统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集中采购的中标公司,统一安装公务车辆车载北斗卫星定位系统。
第四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车辆北斗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和监控。
第五条 各单位应指定车辆管理员,负责实时监控本单位车辆状态,实时记录车辆出行情况,准确、完整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 相关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北斗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屏蔽和修改程序。
第七条 各单位车辆管理员应在车辆出车前对定位系统终端进行检查,确保无误后出车,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定位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及时进行维修并通知管委会监管部门。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通过定位系统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第九条 各单位公务车辆进行拍卖或报废的,车载北斗卫星定位系统不得随车拍卖或报废,车辆管理员应将车载北斗卫星定位系统进行卸载处置。
第三章 公务加油卡管理
第十条 各单位所有公务车辆按照“一车一卡”原则配置加油卡,严禁公卡私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公务加油卡,由各单位管理人员建立加油总帐及明细账备查。
第十二条 各单位公务车辆进行拍卖、报废的,应将随车加油卡按管委会有关规定做好处置工作。
第四章 公务ETC卡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所有公务车辆按照“一车一卡”原则配置ETC卡,车卡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 公务车辆ETC卡仅供指定车辆使用,不得采用技术手段把公务ETC卡上费用挪用于其他车辆,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进行公务车辆拍卖、报废的,应将随车ETC卡按管委会有关规定做好处置工作。
第五章 公务车辆标识化管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公务用车应进行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或经管委会审批的特殊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统一标识。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保持公务用车标识干净、清晰、完整,发现标识破损、褪色、掉漆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或缺失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如发现违反上述条款的将按照管委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管委办负责解释,具体由管委办行管科承担。
第二十条 本法办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单位原管理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黄管办秘〔2021〕73号关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公务车辆车载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加油卡、ETC卡、标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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