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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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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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
经济发展局 |
事业单位 |
黄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 务性收费 |
黄山风景区范围内依托风景名胜资源从事经营活动(索道、缆车、交通、酒店等) |
索道和缆车按照营业收入的15%征收,景区交通按照营业收入的3%征收,山上酒店按照营业收入的4%征收,山下酒店按照营业收入的2%征收。 |
政府制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
《黄山市财政局黄山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调整黄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管理意见的批复》(黄财综〔2025〕44号)《风景名胜区条例》《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黄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
对原住居民个体或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小微企业免征黄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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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
经济发展局 |
事业单位 |
污水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
政府制定 |
国务院国发〔2000〕36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1999〕119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515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9〕79号;省政府令第18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税〔2014〕151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财综〔2015〕196号;市物价局黄价字〔2016〕124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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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目录清单填写范围包含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
务性收费,以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附件1目录清单(黄山风景区管委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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