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897/202502-00031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5-02-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无人机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能否在黄山风景区使用无人机?

作者: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5-02-24 09:25 信息来源: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阅读次数:

答:根据《黄山风景区名胜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确因抢险救灾,地质勘探等工作需要,需提前7个工作日携带申请(需经管委会提前审批),请携带无人机驾驶资质证件、驾驶人身份证复印件、无人机机身二维码、无人机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到黄山风景区公安局履行报备手续。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黄山风景区公安局联系,联系电话:0559—5573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