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风景区综合执法局(综治办)机构简介
一、机构职能
(一)承担景区综合执法、综合治理、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和旅游质量监督管理、紧急救援职能。
(二)承担《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的涉及风景名胜管理、旅游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和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和预防措施;领导各综治组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发挥代表景区党工委、管委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强化管理和服务职能,引导辖区和周边社会各方面积极有效参与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宣传和理论研究。
(四)负责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黄山风景区及汤口镇范围内集中行使旅游、工商、物价、食药、公安、交通、 体育、文化(文物管理)等职能部门在旅游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景区旅游警务部门开展旅游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景区及汤口镇域内旅游咨询、投诉、处理平台管理及法制监督、旅游质量监督工作。
(五)承担景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紧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及善后处理工作。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设综合科、指导协调科2个内设机构,及直属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黄山风景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汤口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黄山风景区紧急救援大队3个直属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三、办公地址
黄山风景区保护管理指挥调度中心。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0559-5563760
六、负责人
吴峰 黄山风景区综合执法局(综治办)局长(主任)
七、邮政编码
245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