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风景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管委会各单位,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各驻山单位:
《黄山风景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5月3日
(此件发至各驻山单位)
黄山风景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2.2 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2.4 综治片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5 工作组、专家组
2.6 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
3 汛(旱)前准备
3.1 责任落实
3.2 应急预案
3.3 汛(旱)前检查
3.4 工程准备
3.5 应急物资
3.6 培训演练
3.7 宣传教育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4.2 预警发布
4.3 预警响应
5 信息报告及发布
5.1 信息报告内容
5.2 信息报送
5.3 信息发布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6.2 响应条件
6.3 响应启动
6.4 响应措施
6.5 响应终止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通信保障
7.6 交通保障
7.7 电力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工作
8.2 总结评估
9 附则
9.1 预案数量说明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奖励与责任
9.4 预案解释部门
9.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加快打造“全球名录遗产地典范、世界旅游目的地标杆”提供坚实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黄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黄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管辖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
1.4 工作原则
在黄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职责
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设立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景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山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2)制定全山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制度等;
(3)依法组织制定重要区域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
(4)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
(5)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
(6)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7)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景区防指由黄山风景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总指挥,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指挥长,规划土地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纪工委、管委办、政治处、宣传部、园林局、规划土地处、经济发展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武部、交通局、黄山旅游集团公司、黄山旅游股份公司、温泉综治组、云谷综治组、天海综治组、玉屏综治组、松谷综治组、南大门综治组、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景区管理开发公司、黄山风景区消防救援大队、黄山气象管理处、电信黄山风景区分公司、移动黄山风景区分公司、联通黄山风景区分公司、黄山风景区供电营业部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发生全山性水旱灾害时,景区防指可提请管委会根据需要调整景区防指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成立综合协调、综合保障、防洪调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卫生防疫、宣传报道等工作组,承担防汛抗洪相应工作职责。
纪工委:负责掌握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执行防汛纪律情况;
管委办:负责管委会办公区、逍遥亭生活区及职工公寓的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安置转移出来的群众;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及时在管委会网站发布防汛抗旱公告。
政治处: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景区防指提供洪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宣传部:负责防汛抗旱减灾宣传报道工作和汛期应急采访报道准备;根据景区防指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播放天气预报、雨情水情等相关防汛抗旱信息,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平台作用,使群众和社会及时了解雨情水情灾情及景区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
园林局:负责组织开展以迎客松为主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规划土地处:负责组织、协调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监管全山在建工程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景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景区防指日常工作。
经济发展局:负责筹集防汛资金,及时下拨防汛资金;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负责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负责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综合执法局:配合公安部门疏散游客至安全地带,组织辖区救援力量参与抗洪抢险救援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突发事件时游客的安抚工作。
人武部:根据汛情需要,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
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抗洪抢险时各类商品交易的执法检查,从严查处破坏公平交易、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极端天气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杜绝假冒伪劣、过期、“三无”食品流入市场。
交通局:负责公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和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监测、防范工作。负责公路运输保障需要,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等所需车辆,确保游客的疏散、运送和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
各综治组:履行防汛网格化职责,做好辖区内防汛隐患排查和组织避险等工作。
黄山旅游集团公司:负责景区所有水库安全运行、值班维护工作,负责危险区群众转移时人员车辆运输工作;负责景区旅游公路、游览步道两侧路灯的维护工作;负责执行景区防指水源调度命令。
黄山旅游股份公司:对所属各企业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安排并督促各子公司落实防汛经费、物资、人员、预案等,开展节水工作。其下属景区管理开发公司负责游道设施的防洪安全和游道沿线的地质灾害监测、防范工作。
黄山风景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遇险群众救助。
黄山气象管理处: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进行滚动预报,及时向景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
移动、电信、联通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网络、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信息畅通。协调保障公众移动通信网的通信畅通;根据景区防指要求向社会发布气象、防汛、洪水信息。
黄山风景区供电营业部:负责保障防汛、抢险的电力供应保障。
2.2 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景区防办”)为景区防指办事机构,承担景区防指日常工作,设在规划土地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并实施景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
(3)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
(4)协调、监督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落实景区防指工作部署;
(5)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6)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7)组织指导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2.3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当河道、水库等发生重大险情时,视情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由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或指派副书记(副主任)担任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4 综治片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综治组即为各综治片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各综治片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2.5 工作组、专家组
景区防指可根据需要成立工作组,赴一线指导督促防汛抗旱工作。
景区防指根据需要邀请上级专家组专家来景区,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2.6 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
景区防汛、水务、国土、园林、综治、交通、气象、水库管理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网络,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
3 汛(旱)前准备
3.1 责任落实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分包责任制等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制,确保防汛抗旱责任全覆盖、无盲区。
3.2 应急预案
景区防办根据需要修订景区防汛抗旱和台风防御预案;各综治片区修订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库管理部门修订水库应急抢险预案、应急调水方案;各机关单位、经营单位应编制年度防汛抗旱、台风防御工作方案。
3.3 汛(旱)前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汛(旱)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好抗旱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3.4 工程准备
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整治消除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
3.5 应急物资
景区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单位应备足防汛抗旱物资,落实调运措施。
3.6 培训演练
景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应开展不同类型的汛(旱)前应急演练。
3.7 宣传教育
各单位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黄山气象管理处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规划土地处负责水情、旱情监测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各单位各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信息。
4.2 预警发布
黄山气象管理处负责暴雨、台风预警发布,规划土地处负责水情(河流洪水、山洪、水库蓄水)、旱情预警发布和地质灾害预警发布;黄山气象管理处会同景区防办负责紧急、极端天气预警发布。
4.3 预警响应
4.3.1 当发布暴雨、山洪预警时,各单位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景区防办视情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明确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黄山气象管理处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
(3)规划土地处密切监视水情变化,视情调度重要水库预泄;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加强水工程维护、巡查。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指导督促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指导督促各建筑施工场所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4)各综治组会同有关旅游经营单位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必要时关闭险峻旅游区域,疏散游客,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
(5)管委办根据防指部署在管委会官方网站上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必要时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
(6)宣传部根据防指部署在管委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7)园林局加强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交通局做好公路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道路通行预警信息,加强道路管护和通行安全管理,做好水毁道路抢修准备。
(9)景区管理开发公司做好游步道桥梁、受洪水威胁游步道的巡查,加强游步道管护和通行安全管理,做好水毁游步道抢修准备。
(8)电信黄山风景区分公司、移动黄山风景区分公司、联通黄山风景区分公司根据景区防指要求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4.3.2 当发布台风预警时,各单位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在发布暴雨、山洪预警时工作措施基础上
(1)景区防办视情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明确台风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地台风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
(2)黄山气象管理处密切监测台风发展趋势,跟踪监测台风路径、风力及影响范围。
(3)规划土地处指导督促各地做好临时构筑物、搭建物、高空作业等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4)园林局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4.3.3 当发布旱情预警时,各单位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景区防办根据区域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各单位防旱抗旱工作的指导督促。
(2)规划土地处加强旱情监测预报,做好重要水工程蓄水、提水、调水监管,增加抗旱水源;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3)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加强水工程蓄水,根据景区防指调令提水、调水和启用抗旱备用水源;进一步加强集中供水管网管护,杜绝跑冒滴漏。
(4)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实际落实节水措施。
5 信息报告及发布
5.1 信息报告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
5.2 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重大险情、溃堤破坝、人员伤亡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水工程调度运用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下游和受影响地区。
5.3 信息发布
汛(旱)情、灾情和重大决策部署、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行动等防汛抗旱信息由景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其中一般防汛抗旱信息由景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审签,重要防汛抗旱信息由景区防指指挥长审签。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按山洪、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6.2 响应条件
6.2.1 Ⅳ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响应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等级为黄色(含)以上;
(2)气象预报景区0.5小时降雨量大于40mm、1小时降雨量大于60mm 、2小时降雨量大于90mm、3小时降雨量大于115mm 、12小时降雨量大于150mm、 24小时降雨量大于220mm (相当洪水频率为10年一遇)或观测雨量等级可能达到上述标准时。
(3)台风可能对景区产生影响;
(4)景区范围内发生轻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5)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条件。
(1)小型水库、山塘发生一般险情;
(2)气象预报景区0.5小时降雨量大于45mm、1小时降雨量大于65mm 、2小时降雨量大于105mm、3小时降雨量大于135mm 、12小时降雨量大于180mm、 24小时降雨量大于260mm (相当洪水频率为20年一遇) 或观测雨量等级可能达到上述标准时。
(3)台风已经对景区产生一般影响;
(4)景区范围内发生中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5)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6.2.3 Ⅱ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条件。
(1)气象预报景区0.5小时降雨量大于50mm或1小时降雨量大于75mm 、2小时降雨量大于125mm、3小时降雨量大于165mm 、12小时降雨量大于220mm、 24小时降雨量大于330mm (相当洪水频率为50年一遇) 或观测雨量等级可能达到上述标准时。
(2)小型水库、山塘出现较大险情;
(3)台风已经对景区产生较重影响;
(4)景区范围内发生严重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5)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条件。
(1)气象预报景区0.5小时降雨量大于55mm或1小时降雨量大于80mm 、2小时降雨量大于140mm、3小时降雨量大于185mm、12小时降雨量大于250mm、 24小时降雨量大于370mm (相当洪水频率为100年一遇) 或观测雨量等级可能达到上述标准时。
(2)小型水库或山塘出现漫坝等重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3)台风已经对景区产生严重影响;
(4)景区范围内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5)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6.3 响应启动
达到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条件,由景区防办提出响应启动建议,报景区防指领导研究决定。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由景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规划土地处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决定,Ⅲ级应急响应启动由景区防指指挥长研究决定,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启动由景区防指总指挥研究决定。
6.4 响应措施
6.4.1 Ⅳ级响应行动
(1)景区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景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规划土地处主要负责同志)组织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管委会领导和市防指。
(3)景区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4)景区防指成员单位和景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启动各自相应预案、工作方案,加强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并派出人员对所负责的防汛重点隐患部位进行巡查,单位负责人和抢险队伍处于应亟待命状态,切实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以迎战可能出现的较大洪水。
(5)水库管理单位密切监视汛情、水库水情,加强巡库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景区防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和向下游预警,并报告景区防指。
(6)沿河地势较低的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做好抢险转移等准备。
(7)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按《旱季供水配量表》方案Ⅰ实施供水。
6.4.2 Ⅲ级响应行动
(1)规划土地处分管负责同志带班,景区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景区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管委会和市防指;在景区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公告。
(3)景区防指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关闭西海大峡谷、天都峰、莲花峰等险要景点。
(4)各综治组具体实施险要景点的关闭工作,全力做好危险区群众转移、发动片区干部职工参与防汛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管委会和景区防指。
(5)景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送景区防办。
(6)当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重要险情时,景区防指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组织现役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请求上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7)景区防办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根据水源状况,制定用水计划,强化统一调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按《旱季供水配量表》方案Ⅱ实施供水。
(1)景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规划土地处主要负责同志)带班,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做好信息汇总报告、后勤保障等工作。
(2)景区防指总指挥或委托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管委会和市防指;必要时,提请管委会作出工作部署;管委会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按分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督查;定期在景区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公告;
(3)景区防指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关闭西海大峡谷、天都峰、莲花峰等险要景点,关闭慈光阁--玉屏楼、云谷寺--白鹅岭、松谷庵--清凉台登山步道。
(4)各综治组具体实施险要景点、登山步道的关闭工作,全力做好危险区群众转移、组织片区干部职工参与抗旱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管委会和景区防指。
(5)景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管委会派出督查组赴各片区督查防汛抗旱工作;景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资金保障等相关工作,工作情况及时报景区防指。
(6)人武部组织民兵支援有关单位增强水库、山塘、河道、居民区巡查工作;
(7)当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重要险情时,景区防指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组织现役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请求上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8)水电开发公司按《旱季供水配量表》方案Ⅲ实施供水;启动提水管网,调配全山各水库蓄水;启用温泉水源地;拦截地表水,拦截和抬高水位,架设临时泵抽水。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时分段供水。
(9)规划土地处会同气象管理处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1)景区防指副总指挥带班,必要时景区防指总指挥到景区防办调度指挥;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预测预报、工程调度、信息汇总上报、后勤保障等工作;必要时,从景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2)景区防指总指挥组织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工作部署,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必要时,提请管委会作出工作部署;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暂停景区开放;在景区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公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管委会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管委会派出督查组赴各片区督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景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按权限调度防洪抗旱工程。
(4)各综治片区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滞留游客下山或临时安置;强化巡查防守、抗洪抢险,组织强化抗旱工作;
(5)景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资金、交通运输、受灾救助、疾病防控、环境监控等保障工作。
(6)当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重要险情时,景区防指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组织现役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请求上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7)水电开发公司按《旱季供水配量表》方案Ⅲ实施供水;启动提水管网,调配全山各水库蓄水;启用温泉水源地;拦截地表水,拦截和抬高水位,架设临时泵抽水。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时分段定量供水。
(8)规划土地处会同气象管理处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6.5 响应终止
当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由景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景区防指领导研究决定。Ⅳ级应急响应终止由景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规划土地处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决定,Ⅲ级应急响应终止由景区防指指挥长研究决定,Ⅱ级应急响、Ⅰ级应急应终止由景区防指总指挥研究决定。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1.1 民兵应急抢险队
景区人武部要抽调基干民兵组建防汛抢险应急队伍,每年汛前要集中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其抢险实战能力。听从景区防指的调度指挥。
7.1.2部队抢险队伍
现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骨干力量。视汛情、险情发展,景区防指可向市防指申请调动部队支援,按程序由市防指商请黄山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给予支援。
7.1.3防汛专业抢险队
交通、通讯、水电、消防、股份公司所属企业等组建专业抢险队,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
7.2 物资保障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和“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各防指成员单位、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必须按照就近、方便调用的原则储备抢险必要的种类和数量的抢险物资。
(2)景区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按照国家定额和景区实际抗洪抢险的需要确定。必要时,景区防指可向市防指请求支持。
7.3 资金保障
经济发展局要每年安排防汛专项经费,用于景区内防汛工作的正常运转、防汛物资储备、防洪工程应急除险、防汛抢险、水毁修复和卫生防疫等。因汛情需要,可动用预备费和其他资金。上级下拨的特大防汛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7.4 技术保障
规划土地处要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的运行维护,加强自动测报设施的运行维护更新;与气象管理处加强信息共享,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7.5 通信保障
各通信部门应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紧急状态下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7.6 交通保障
交警部门应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交通运输部门应保障抗洪抢险人员、群众安全转移、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做好抢险救灾所需车辆和安全监管等工作。
7.7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协调做好抗洪抢险、提水调度、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等工作。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工作
8.1.1 防汛抗旱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调用专业防汛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8.1.2 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管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8.1.3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各单位应针对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按需确定。
8.1.4 灾后恢复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貌。
8.1.5 次生灾害防范和社会风险管控
各单位各相关部门应密切监测分析重特大水旱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及时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及时防范化解重特大水旱灾害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加强舆情监测和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
8.2 总结评估
景区防指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景区防办应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9 附则
9.1 预案数量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景区防办负责管理。根据景区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景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景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或修订完善部门防汛预案、方案,每年汛前报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9.3 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景区防办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黄山风景区干旱等级划分标准;
2.黄山风景区旱季供水方案
附件1
黄山风景区干旱等级划分标准
|
评价指标 |
轻度干旱Ⅳ |
中度干旱Ⅲ |
严重干旱Ⅱ |
特大干旱Ⅰ |
||
|
主要 指标 |
缺水率(%) |
5~10 |
11~20 |
21~30 |
>31 |
|
|
参考 指标 |
连续无雨日(日) |
春季(3~5月)秋季(9~11月) |
15~25 |
26~40 |
41~60 |
>61 |
|
夏季(6~8月) |
10~15 |
16~25 |
25~40 |
>41 |
||
|
冬季(12~2月) |
20~30 |
31~45 |
46~65 |
>66 |
||
附件2
黄山风景区旱季供水方案
天海区域旱季供水配量表 表1
|
区域 |
方案Ⅰ |
方案Ⅱ |
方案Ⅲ |
|
|
|
日平均配额 |
250m3 |
174m3 |
124m3 |
|
天
海
区
域 |
白云宾馆等天海片 |
140m3 |
97m3 |
69m3 |
|
光明顶 |
40m3 |
28m3 |
20m3 |
|
|
白鹅山庄 |
40m3 |
28m3 |
20m3 |
|
|
云谷索道上站 |
10m3 |
7m3 |
5m3 |
|
|
白鹅岭供电所 |
10m3 |
7m3 |
5m3 |
|
|
701台 |
10m3 |
7m3 |
5m3 |
|
|
区域 |
方案Ⅰ |
方案Ⅱ |
方案Ⅲ |
|
|
|
日平均配额 |
750m3 |
524m3 |
375m3 |
|
西
海
区
域 |
北海宾馆 |
253m3 |
177m3 |
126m3 |
|
狮林饭店 |
80m3 |
56m3 |
40m3 |
|
|
西海饭店 |
127m3 |
88m3 |
63m3 |
|
|
西海山庄 |
55m3 |
38m3 |
27m3 |
|
|
排云楼宾馆 |
66m3 |
46m3 |
33m3 |
|
|
二索上站 |
15m3 |
10m3 |
7m3 |
|
|
北海公寓 |
150m3 |
105m3 |
75m3 |
|
|
北海公厕 |
4m3 |
4m3 |
4m3 |
|
云谷寺区域旱季供水配量表 表3
|
区域 |
方案Ⅰ |
方案Ⅱ |
方案Ⅲ |
|
|
|
日平均配额 |
251m3 |
177m3 |
131m3 |
|
云 谷 寺 区域 |
云谷祥源酒店 |
78m3 |
54m3 |
39m3 |
|
云谷公寓 |
81m3 |
56m3 |
40m3 |
|
|
索道公司 |
40m3 |
28m3 |
20m3 |
|
|
云谷公厕 |
5m3 |
4m3 |
4m3 |
|
|
临时综合楼 |
30m3 |
21m3 |
15m3 |
|
|
云谷票房 |
4m3 |
4m3 |
4m3 |
|
|
西海中转站 |
9m3 |
6m3 |
5m3 |
|
|
云谷商店 |
4m3 |
4m3 |
4m3 |
|
温泉区域旱季供水配量表 表4
|
区域 |
方案Ⅰ |
方案Ⅱ |
方案Ⅲ |
|
|
|
日平均配额 |
3000m3 |
2103m3 |
1499m3 |
|
温
泉
区
域 |
温泉管理公司 |
205m3 |
145m3 |
102m3 |
|
工人疗养院 |
16m3 |
12m3 |
8m3 |
|
|
干部疗养院 |
15m3 |
11m3 |
7m3 |
|
|
其它经营用水 |
764m3 |
535m3 |
382m3 |
|
|
办公用水 |
500m3 |
350m3 |
250m3 |
|
|
职工用水 |
1500m3 |
1050m3 |
750m3 |
|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