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管委会各单位,集团公司,股份公司:
《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举措》业经管委会2022年第9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9日
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举措
今年以来,受疫情冲击,景区旅游收入锐减,财政收支“紧平衡”压力持续凸显。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及文件要求,坚决做到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真正将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举措。
1.加强预算刚性约束和管控,坚持无预算不支出。管委会本级统筹的预备费,原则上只用于应急救灾、疫情防控及省市、管委会安排的其他重要支出。自发文之日起,各单位本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新增的临时性、应急性等支出,一律提交管委会集体研定后,在管委会现有预算内统筹解决。本年度原则上不再研究新的增支政策。
2.各单位要抢抓政策机遇,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和计划实施项目,全力争取上级各类资金、要素、资源,所需工作经费可上报管委会另行统筹安排。同时,项目单位要用足用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从快从严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资金文件下达后,各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入库工作,精心组织、倒排进度,在项目期内尽快形成实际支出。主观原因造成项目推进不力、资金使用进度缓慢,导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被收回的,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3.全面梳理2022年度项目预算,严格控制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非必要的项目支出坚决取消。各单位暂停未获得上级财政资金配套支持的科研课题项目,待上级财政批复项目资金后,方可实施。各单位要围绕当前工作重点,结合项目轻重缓急与争资情况,能压则压、能缓则缓,列出本年度可暂缓实施的项目清单和本年度拟实施项目分月用款计划,5月10日前报管委会经发局审核汇总。纳入单位预算的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力争压减10%以上。
4.严控办公经费。2022年各单位公用经费年度预算一律压减5%。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反对铺张浪费。各单位办公用茶实行限量限价管理,最高限按单位在岗人数每人每年不超过500g、单价不超过100元的标准执行。各单位除党报党刊外,各单位要进一步压缩报刊杂志的征订量。推行无纸化办公,除涉密文件外,原则上实行网上公文交换、流转、报签管理。除外宣、涉密工作外,各单位单期超30页的内部专刊一律采用电子版本传阅。各单位应当尽量减少各级各类会议、培训、集中学习的相关非涉密资料的复印,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通过投影仪、平板、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传阅学习。印刷的文件、资料,一律双面印制,使用规格不超过70g/m的复印纸,并严格控制印制数量和分送范围。除个别图表插页文头公章等确需彩印标识外,原则上不彩印。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做到人走灯关。及时关闭办公设备电源,夏季气温不超过28℃,冬季气温不低于5℃原则上不使用空调。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冬季不高于20℃,夏季不低于26℃。节约办公用水。各单位本年度水电费较上年实际压减2%。
5.严控“三公”经费。2022年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按预算数压减5%以上。严格因公出国(境)管理,原则上本年度管委会及各单位的出访活动计划一律取消。强化保留公务用车管理,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按预算数压减5%。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禁同城接待,优先选择单位食堂作为接待场所,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2022年公务接待费按预算数压减5%。各单位应当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逐月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6.严控差旅费。严格执行差旅审批制度,非必须的考察、交流、调研等差旅活动一律取消。各单位本年度待组织实施的市外考察、交流和调研活动,要从严控制差旅人数和天数,在同一时间段赴同一地区的差旅任务,原则上合并进行,活动方案一律上报管委会研定后方可实施。各单位应当创新工作方式,能通过网络、电话、电子邮件、快递、公文平台等方式完成的公务活动,尽量不安排现场出差,切实减少差旅频次和人数。2022年差旅费按预算数压减10%。
7.严控会议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未列入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开,能够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召开会议部署。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域性会议,每部门每年不超过1次。同一单位跨县(区)参会人员不超过1人。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确需当面对接的会议,原则上在管委会或本单位现有场所举行,未经批准不得在宾馆酒店举办各类会议。降低会议成本,不发放文件袋、笔记本、笔等各类办公用品,不安排矿泉水、点心、水果等各类食品,严禁以会议服务保障等名义违规发放补贴。控制会议时间,在景区范围内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工作用餐,异地办公的参会人员应当就近按照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的标准安排在职工食堂用餐。各单位2022年会议费按预算数压减20%。
8.严控培训费。严格执行培训审批制度,无实质性内容的培训一律取消。充分运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培训,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提高培训效率。各单位要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开展培训,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和规模,景区内部培训应选择在管委会或本单位现有场所举办,原则上不得举办市外培训。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2022年培训费按预算数压减10%。
9.严控专项工作经费。景区内部巡察、办案、审计、评审等集中办公的专项工作,需要另行安排相对固定办公场所的,由管委办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宾馆酒店。从严从紧控制“双招双引”工作经费,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具体开支要列清明细,注明事由。
10.严控工作误餐,原则上各单位正常用餐时间内不得安排非异地办公人员工作误餐。在疫情期间,确需安排工作误餐的,以及特殊时期抽调执勤人员误餐的,索道及以下区域按照不超过20元/人·餐,索道以上区域按照原定标准执行。
11.严格履行节会庆典、论坛研讨、展会赛会等大型活动报批程序,从严从紧控制规模、人数。可市场化运作的活动,全面实行市场化运作,减少财政支出,通过市场化方式常态化开展“双招双引”。未列入计划或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12.严控委托业务费。各单位对外委托业务时,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规定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以外事项,不得对外委托。严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办理应由本单位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严禁通过购岗方式变相新增人员。2022年委托业务费较上年压减5%。
13.严格通用办公资产配置管理。单位非涉密台式电脑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每人1台配置,可适当配备单位公用台式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笔记本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台式电脑;中高速复印机数量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A4打印机数量不得超过单位在用办公室数量。各单位现行配置标准低于此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单位存在超标准、超数量资产的,不得新增配置同类资产。各单位不得违规使用项目建设费、会议费、培训费、活动费等经费用于购置一般办公设备。
14.推进资产共享共用。统筹资产使用,加大闲置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力度,经发局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闲置低效资产信息库建设。各单位举办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和开展临时性工作,应当充分利用闲置低效资产和本单位现有资产,确需配置的,从严从紧按标准配置,并由经发局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循环利用。
15.严格控制办公场所修缮。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不得购置、新建办公用房,现有办公用房严格执行非危不修,大幅压减维修改造资金规模。本年度严格控制技术业务用房、景区票房建设审批,凡是建设资金没有落实的一律不得开工,严禁变相建设或搭车建设办公用房。
16.严格控制对外赞助。各单位对外的赞助和项目补助经费,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报管委会研定后方可实施,除政策规定外,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标准。
17.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从严审核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经费,加强总量控制,避免多头申报、多头建设、多头采集。推进非涉密系统上云和非涉密专网整合工作,逐步降低运维成本,政务信息化运维经费较上年压减10%。
18.严格执行工资津贴补贴政策,未经批准不得在规范方案外新增项目,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在省际旅游恢复前,各单位除保证基本运转、疫情防控、重大活动安排以及紧要期与应急值守外,双休日机关人员按照1/6、一线人员按照1/4比例安排值班,实行总量控制。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值班力量以保证工作需要,可在适当时间安排加班人员调休。重大活动和应急值守预安排的具体要求由管委办提前通知各单位,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管委会应急值守调度安排。
19.加强财会监督。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禁报销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经发局要强化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控,坚决杜绝“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等行为。
20.强化国企降本增效。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贯彻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的通知》所提出的降本增效的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艰苦奋斗,开源节流,节用裕民,从严落实落细过紧日子要求,合理高效安排使用各项资金,把宝贵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用上。
各单位每月10日前要将本单位各项压减指标的执行情况报送至经发局。经发局适时对压减任务未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对落实中央及省市要求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实。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以上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次印发的措施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