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报告的公告
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公示的时间
2025年1月1日—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方式
掌上报: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均可填报。一是手机扫描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进入年报界面,点击“国家公示系统”,二是微信关注公众号“安徽市场监管”,在“政务服务”中点击“掌上年报”进行报送。首次填报的先注册联络员,再登录进行填报,最后预览并公示,显示报送成功。
电脑报:各类经营主体均可填报。在电脑上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ah.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首次填报的先注册联络员,再登录进行填报,最后预览并公示,显示报送成功。
四、年报具体流程、咨询热线
咨询电话:
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562399
汤口市场监管所:5562180
温泉市场监管所:5562830
云谷市场监管所:5586032
北海市场监管所:5581389
松谷市场监管所:5580235
五、多报合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协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市监信发〔2024〕96号)的要求,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海关或商务、外汇部门、农业部门“多报合一”年报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 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 号),将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六、未按时年报或年报信息不实的后果
(一)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上述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将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三)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七、特别提醒
经营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经营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万一上当被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
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