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无人机报备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黄山风景区名胜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确因抢险救灾,地质勘探等工作需要,需提前7个工作日携带申请(需经管委会提前审批),请携带无人机驾驶资质证件、驾驶人身份证复印件、无人机机身二维码、无人机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到黄山风景区公安局履行报备手续。 我单位11月9日已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理解。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公安局程警官联系,联系电话:0559-5573742 。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 2024年11月10日
办理单位:黄山风景区管委会 回复时间:2024-11-10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