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3-04-18 00:00 ] 至 [ 2023-05-18 00:00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黄山风景区管委会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3-05-31 09:19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出台法定程序要求,2023年4月18日至5月17日,我局在管委会门户网站发布《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共收到网友3条意见,与本办法无实质关联。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出台法定程序要求,2023年5月5日,我局向管委会各单位,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各驻山单位书面征集意见。共征集意见9条,无修改意见3条),采纳6条。具体如下:

一、第12 条 黄山风景区的特许经营项目原则上由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采用公开招标、竞争谈判等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扶持当地社区或其他弱势群体、鉴于专业技术需要的项目,以及其他特殊项目,可采用直接授权的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

 建议修改为:黄山风景区的特许经营项目原则上由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采用公开招标、竞争谈判等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涉及国家安全、社会保障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经过法定程序后可按照需求选择特许经营者。

 处理情况:采纳。

 

二、第19条 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应在特许经营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按照规定重新开展特许经营权授权工作。

特许经营期限表现良好的原特许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重新获得特许经营权,未能续约的特许经营者按协议约定获得固定设施投入的相应补偿。

建议修改为: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应在特许经营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按照规定重新开展特许经营权授权工作。对原特许经营者未能续约的按协议约定获得固定设施投入的相应补偿。

处理情况:采纳。

 

三、第20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设置的服务项目,经营期限未届满的,由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与原经营者补签特许经营管理协议并授予其相应期限和范围的服务项目经营权;经营期限届满的,由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前款规定重新确定特许经营者,原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特许经营权。

建议修改为:本办法施行前已设置的服务项目,经营期限未届满的,由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与原经营者补签特许经营管理协议并授子其相应期限和范围的服务项目经营权;经营期限届满的,由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前款规定重新确定特许经营者。

    处理情况:采纳。

 

四、第 25 条 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协议约定,定期对特许经营项目产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审核和调整。涉及来访者基本需求的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实行管理指导定价,其他特许经营项目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定价。

建议修改为: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项目产品和服务一般实行市场调节定价,但按照规定对属于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项目,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可定期对该产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审核和调整。”(包括第15 条(4)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等标准;……删去“价格”)

处理情况:采纳。

 

五、第27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可责令特许经营者限期整改,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恢复,并可视情节轻重子以协议缴费额 1%-10%的罚款:(I)超出授权的特许经营范国,经营其他项目的;(2)未明码标价或欺客宰客、尾随兜售商品的;(3)产品和服务质量未达标准,造成来访者体验下降的;(4)因经营不当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5)其他违规违约行为,但未造成不可逆后果的情形。

建议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可责令特许经营者限期整改,对造成的损失子以赔偿、恢复,并可祝情节经重要求经营者承担协议缴费额1%-10%的违约金”。

     处理情况:采纳。

 

六,第39条 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在选择特许经营者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当地社区居民和本地企业。在设定资源有供使用费和成本回收费时,可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

建议修改为: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鼓励井支持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

    处理情况: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