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风景区南大门旅游专线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文件质量,现将《黄山风景区南大门旅游专线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3年3月28日至4月27日
二、公开方式
《黄山风景区南大门旅游专线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附后。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黄山风景区交通局(邮政编码:245800),请在信封上注明《黄山风景区南大门旅游专线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2.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1543769150@qq.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黄山风景区交通局联系,联系电话:0559-5571445 联系人:许功琦、缪飞。
4.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特此公告。
黄山风景区交通局
2023年3月28日
关于《黄山风景区南大门旅游专线客运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黄山风景区南大门旅游专线客运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个别条款已不满足新时代黄山风景区发展规划要求,且上级法律法规将做调整。市政府已将《黄山风景区南大门旅游专线客运管理办法》正式纳入规范性文件修订计划,市司法局已正式立项,由黄山风景区交通局具体实施。
二、修订的过程
2023年初,景区向市司法局提请修订《黄山风景区南大门旅游专线客运管理办法》并获同意立项。3月份,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修订要求,景区交通局召开会议,对修订内容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发文征求景区各处室局、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意见建议,并通过中国黄山风景名胜区网同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拟于5月份将修订内容报送景区党工委研究,6月份报市政府审核。
三、主要修订内容
删除原办法第五条,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黄山风景区南大门旅游专线客运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黄山风景区名胜资源保护管理,规范景区南大门旅游专线客运秩序,保障南大门旅游公路安、畅、舒、美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黄山风景区名胜区管理条例》《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黄山风景区南大门旅游专线客运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黄山风景区南大门内实行旅游专线客运管理。旅游专线营运应当遵循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价格“五统一”原则。
第二条 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黄山风景区旅游专线客运的统一管理。黄山风景区交通局、公安局、园林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具体承担专线客运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市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条 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将一定期限的旅游客运专线业务经营权许可给符合条件的经营者。
第四条 经营单位切实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确保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 为方便旅客换乘,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应按规划要求在南大门片规范设立游客换乘场所。凡进入黄山风景区南大门的旅客(除步行者外)应当统一在换乘场所换乘南大门旅游专线客运车辆进入景区。
第六条 黄山风景区南大门旅游专线客运车辆应当在规定的线路上行驶,在批准的站点停靠。
第七条 黄山风景区南大门旅游专线客运车辆污染排放应当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经营单位按近零碳排放景区建设要求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
第八条 黄山风景区实行车辆限行。除经管委会批准的在景区内从事营运车辆外,其他车辆需要进入黄山风景区的,应当经管委会确认或同意后通行,并服从统一管理。
第九条 对在黄山风景区南大门内违法违规从事旅游客运经营行为的,由黄山风景区交通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经营单位违反企业经营、环保、价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黄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 黄山风景区北大门、西大门旅客换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3-05-04 16:18
2023年3月28日—4月27日,我单位就《黄山风景区南大门旅游专线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官网和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官网开展了意见征集。意见征集期间,网友无效留言1条,具体意见反馈内容为:十分斯蒂芬第三方第三方第三方第三方使得房贷首付的,未收到其他意见建议。
黄山风景区交通局
2023年5月4日